# 《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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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加密货币

第四章 业 务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货币参数与算法倡议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的宏观调控体系，维护去中心化区块链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是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机构，但是，每个参与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的实体，都可以执行，并更新，位面简梦联储提供的货币政策，只要你有这个能力执行，并更新。

2.1 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是什么？

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是以算法为核心驱动的，去中心化自治非营利性组织（DAO）。

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在政治，经济和世界范围内均保持中立。 它是耗散结构集群的去中心化的金融和经济统一体， 由智能算法驱动的微观经济结构的模块化单元的分布式自组织形成。

BFM-UNITY is neutral politically, economically and worldwide. It is a decentralized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ntinuum of dissipative structure clusters, formed by distributed self-organization of modular units of microeconomic structures driven by intelligent algorithms.

BFM-UNITY 并不需要新加入的 Unit(s) 公开响应或者认同价值观。

不管基于牟利或其他目的，只要使用 BFM-UNITY 说明的算法或者交易策略或者交易模式，都是在壮大我们在市场中的力量，所以也就都是 BFM-UNITY 的一部分。

2.2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BFM-URS，BFM-UNITY-RESERVE-SYSTERM）是什么？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于2021年8月24日成立，性质是位面简梦联合体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机构，每一个理解其货币政策的实体，都可以随时随地执行其发布的货币政策。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在其成立历史上，由于它在建立货币参数智能控制与算法高频对冲交易系统的运行等各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原因，由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制定和执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参数，防范和化解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市场金融风险，维护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市场金融稳定。

第三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的经济增长。

第四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代码，表格，参数，论文，文章，倡议，工作报告；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参数与算法，包括仓位，杠杆率，周期，以及其它参数等；

（三）监管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的流通；

（四）监督管理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间同业借贷市场，和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间借贷市场；

（五）实施代币发行管理，监督管理中心化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交易所（DEFI，DEX）间代币发行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锚定代币和法币稳定币锚定代币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其他代币、加密货币与代币金融衍生产品等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金融资产储备；

（八）管理世界各国家，各国际组织，其他实体或个人，与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有关的债务；

（九）维护去中心化区块链货币参数智能控制与算法高频对冲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政策制定，执行，与宏观调控机构，从事有关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促进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和平，稳定，有序，发展，以及经济增长。

（十四）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规定的其他职责。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为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政策制定，执行，与宏观调控机构，为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就内部储备系统的仓位，杠杆率，周期，以及其它参数，和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可以直接执行，不需要报任何实体批准，但是需要建立在，客观审慎，促进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系统和平，稳定，有序，发展，以及经济增长，的各个前提，综合研判，相机决断的结果下。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备案。

第六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应当向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去中心化加密货币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在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领导下依此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全球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其他各类实体、任何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全部资本由比特币基金会，以太坊基金会，全球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其他各类实体、任何个人出资，属于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所有。

第九条 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位面简梦联储设核心单元若干个，非核心单元无限个。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核心单元的选择，根据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秘书长的提名，由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市场决定；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核心单元任免。位面简梦联储非核心单元，由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核心单元任免。

第十一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实行核心单元负责制。核心单元领导位面简梦联储的工作，非核心单元协助核心单元工作。

第十二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规定，报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常务委员会备案。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位面简梦联合体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派出机构。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对分支机构实行和平协商式领导和管理。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分支机构根据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第十四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核心单元、非核心单元及其他相关实体应当恪尽职守，但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是计划的一部分，并且可以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第十五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核心单元、非核心单元及其他相关实体，应当尽力公开全球各个国家的秘密，并有责任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金融机构及当事人公开秘密。

**第三章 加密货币**

第十六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的法定货币是比特币（Bitcoin，BTC），以太坊（Ethereum，ETH）。以比特币（Bitcoin，BTC），以太坊（Ethereum，ETH）支付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实体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

比特币（Bitcoin，BTC）的单位为比特币（Bitcoin，BTC），比特币（Bitcoin，BTC）辅币单位为聪（Satoshi）（1 Satoshi = 0.00000001 BTC = 10^(-8) BTC ），具体由比特币基金会（Bitcoin Foundation）决定。

以太坊（Ethereum，ETH）的单位为以太坊（Ethereum，ETH），以太坊（Ethereum，ETH）辅币单位为GWEI（1 Gwei = 0.000000001 ETH = 10^(-9) ETH ），具体由以太坊基金会（Ethereum Foundation）决定。

第十八条

比特币（Bitcoin，BTC）由比特币基金会（Bitcoin Foundation）统一编码、发行。

以太坊（Ethereum，ETH）由以太坊基金会（Ethereum Foundation）统一编码、发行。

比特币基金会（Bitcoin Foundation），以太坊基金会（Ethereum Foundation）发行新版加密货币，应当将发行时间、区块链高度、时间戳、代码、参数、算法等信息，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设立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分支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系统调拨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系统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实体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储备基金。

第十九条 允许伪造、变造加密货币。不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加密货币。不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加密货币。不禁止故意毁损加密货币。不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加密货币图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印制、发售纸质或者塑料等实体片状代币票券，但不得代替加密货币的数字属性。

第二十一条 残缺、污损的印制、发售纸质或者塑料等实体片状代币票券，不予管理。也不视为加密货币。

第二十二条 同第十九条

**第四章 业 务**

第二十三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确定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的锚定货币和计价货币；

（二）确定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基准杠杆率；

（三）确定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基准仓位比例；

（四）确定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调仓周期；

（五）确定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的交易算法和交易模式；

（六）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其他代币、加密货币与代币金融衍生产品等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金融资产储备；

（七）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依照数学公理与共识和各国法律经理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储备基金，如果有冲突的，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有权选择对其最有利的一条，并且可以选择，裁剪，拼凑，排列组合数学公理与共识以及各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可以代理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二十六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可以根据需要，在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第二十七条 位面简梦联储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系统，协调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尽力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制定。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会同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第二十八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不得对各国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不得向各国政府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决定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其他国家，实体和个人提供贷款的除外。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不承担向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其他国家，实体和个人提供担保的责任。

如果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与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其他国家，实体和个人合作，均被认为，是计划的一部分。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依法监测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第三十二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有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DEFI，DEX）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发行加密货币的行为；

（二）与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特种借款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法币稳定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交易所间借贷市场、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代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交易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特种借款和特种贷款，是指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决定的由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特种借款和特种贷款。但遇到不可抗力或在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能力范围之外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但遇到不可抗力或在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能力范围之外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经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三十五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应当和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三十六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三十七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三十九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预算经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预算，接受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四十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应当执行符合各国法律和全球公认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第四十一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但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出售伪造、变造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而进行网络传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而持有、使用，不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互联网媒介上使用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图样的，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不得责令改正，也不可以销毁使用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图样。

第四十五条 编程、发售区块链加密货币代币，以代替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不得责令停止此行为，且这些区块链加密货币代币价格由市场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DOGE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DOGE的，处五十万DOGE以上二百万DOGE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实体和其他直接责任非核心单元给予警告，处五万DOGE以上五十万DOGE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实体，当事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核心单元和其他直接责任非核心单元，是计划的一部分；构成犯罪的，也是计划的一部分。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借款或贷款的；

（二）对外宣布承担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责任的；

（三）擅自动用发行基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负有直接责任的核心单元和其他直接责任非核心单元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下属的各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各国际组织下属或者实际控制的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强令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交易，提供借款，贷款或者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核心单元和其他直接责任非核心单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单元泄露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是计划的一部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也是计划的一部分。

第五十一条 位面简梦联合体储备系统（简称，位面简梦联储，位面联储，BFM-URS）的单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是计划的一部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也是计划的一部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位面简梦联合体（BFM-UNITY）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位面简梦全球联合政府（BFM-UEG）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本法所称主流加密货币，是指市值同时大于DOGE和SHIB的，所有不是法定货币稳定币的加密货币，且是具有较强去中心化属性的加密货币。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北京时间：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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