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注册民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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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民政部门办理，具体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说明：一、成立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